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流程



1、省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省内网上签协议。
2、用人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经市编办审批,核发《准予列编通知单》。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协议鉴证,网上协议由市人事局毕分科在网上进行鉴证。
4、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反馈至学校,由学校到有关部门开具《就业报到证》、迁转档案和户籍关系。
5、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6、见习期满,毕业生填写《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一式二份)转正定级。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后应为其办理哪些手续

 

(一)、“独资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民营经济等非国有制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应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即接收的毕业生的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国有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有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后需及时到人事局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办手续时需持接收证明及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及户口迁移证。

(三)、毕业生再办理就业手续之日起实行见习期一年,毕业生在见习期期间要求更换工作单位,按毕业生调整改派处理。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为毕业生办理见习期转正定级手续。毕业生转正定级后,调换工作单位不再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按在职人员调动处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是指: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档案转入文登人才中心,用人单位或流动人员与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人事档案及其它有关人事事宜,收费标准为每年240元。

 

 

文登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业务简介


一、人事代理服务范围
(一)市区内无主管部门和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
(二)外商投资企业、民营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三)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威单位及具有完整有效的人事关系在市内的下列人员: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外国企业驻威机构的中方雇员。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

二、人事代理的内容
1、协助代理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2、代理员工的人才素质测评、培训及相关业务。
3、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晋升的申报和资格考试、外语考试的申报。
4、管理代理单位(个人)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出具出国(境)、自费出国留学、报考研究生等各种政审、公正及婚育的年龄证明。
5、协助办理全日制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和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6、为辞职、被辞退人员办理原工作身份认定及流动手续。
7、为实行个人代理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费及相关费用。
8、为代理人员提供管理户口关系服务。
9、为代理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三、人事代理程序
1、单位代理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代理内容,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个人代理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手续。

四、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的代理程序

五、户粮关系办理程序
1、代理的应届毕业生,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落户证明到文登市公安局(米山路106号)户政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无处存放的,人才服务机构凭人事代理协议书出具落户证明,到户政中心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六、转正定级的程序
1、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持人事代理协议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属单位代理的由单位办理。
2、毕业生填写《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相关栏目后,经单位同意后报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属本科毕业生个人代理的,直接将定级审批表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人事局学生科和工资福利科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毕业生转正定级

   一、范围:
  已实行人事代理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二、定级时间:
  毕业生见习期(即从毕业生就业报到之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满。

  三、办理程序:
  1、毕业生本人或代理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满前一个月,持代理合同书(或单位介绍信)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2、毕业生本人填写审批表。属单位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然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属个人代理的毕业生,直接将定级审批表交市人才服务中心。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转正定级表存入本人档案。

 

养老保险代缴

  

范围
  凡在文登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及个人,均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所设专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一、事业保险。 每年三月份一次缴纳全年养老金,缴纳金额根据当时核定的工资确定。

二、 企业保险。

缴费基数

2008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080元。养老保险全年的缴费金额是1080*26%*12=3369.6元,医疗保险(含生育金)为为1080*11%*12=1425.6元。合计4795.2元。每年的1-2月份为缴费时间,过期将停保。

二、办理程序
  1、新增。办理人须持人事代理合同书(代理手册)、身份证,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增缴手续,由原单位转人才中心不连续部分需到劳动保险事业处交纳。
  2、已办理了缴纳手续的代理人员,应于每年2月底前到人才中心缴纳当年度的养老金,领取上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4、代理人员如停保或工作调动,须先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终止或转移养老保险的申请,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企业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代缴医疗保险

  一、范围
  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且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二、 缴费基数

2008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080元,全年的缴费金额是1080*11%*12=1425.6元。

三、办理程序
  1、办理人持人事代理合同书(代理手册)、医疗保险证及IC卡(新参保及医疗保险证、卡丢失的人员,需带1张1寸同底版照片、工本费20元、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原单位为其减少或停缴医疗保险的具体日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增保手续。

2、已参保人员应于每年1-2月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新年度的缴纳手续。

3、新增医保人员或者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人员,需到行政审批大厅三楼办理体检手续后,方可在人才中心办理医保业务。

 

 

代办职称


申报职称须知
一、申报范围
凡人事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技术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助理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认定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本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审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 条件的人员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见习期满的考核认定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员级职称
以上为申报职称人员的最基本条件,国家有新规定时,依新文件规定为准
三、 办理程序
1、提供代理合同书
2、申报人向我中心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的系列、级别,并领取相应表格
3、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公章
4、按各申报职级具体说明提交材料
5、按规定交纳申报费
6、通知需参加答辩的人员准时参加答辩
7、待评审通过后领取资格证书  
  四、职称考试
  1、经济、财会、统计、法律等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以及晋升职称的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由代理单位统一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参加省或全国统考。
  2、属个人代理的,由个人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职称(外语)考试报名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代理单位(个人代理的由本人)提出晋升意见,填报评审材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转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个人代理的,上报材料时还须携带本人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劳动(聘用)合同。
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由代理单位(个人代理的由本人)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名,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个人代理的,报名时应持人事代理合同书。

2、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转正定级及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代理单位接收毕业生,由代理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经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人事局办理鉴证、就业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回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毕业生转正定级: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填写《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转正定级审批表》,经单位盖章后(个人代理的持人事代理合同书),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代理单位(个人代理的由本人)提出定职意见,填写《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登记表》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带本人毕业证书(个人代理的,还须带人事代理合同书),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市人事局审批。

3、调整档案工资
由代理单位提出调整档案工资意见,经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按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部门确定工资标准。然后,由代理单位(个人代理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增资审批表,经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按人事局工资科审批。个人委托代理人员档案工资执行非岗位技能工资的,暂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4、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
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可持人事代理合同书(代理手册)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5、医疗保险基金
参保人员持人事代理合同书(代理手册)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个人求职登记


  登记范围:
  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如有求职要求,均可进行登记。

  办理程序:
  1、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推荐书)、职称证书、一张1寸免冠照片,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2、如实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也可在文登人才网上的"毕业生网上报到"栏目中如实提交自己的求职信息。
  3、市人才服务中心登录信息库,以供用人单位查阅;
  4、信息在信息库中保留,如须延期,可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招聘信息登记


  登记范围: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外地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在人才市场信息库内登录招聘信息,以供求职人员查询。

  所需证件:
  1、本市企业单位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及复印件;
  3、外地企事业单位须出具当地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的批件、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

  办理程序:
  1、招聘单位持有关证件到市人才市场,按要求如实填写《单位招聘登记表》;也可注册成文登人才网的会员,在文登人才网上的“网上人才市场的招聘信息发布”栏目中自行发布招聘信息(初次使用需向人才中心索要用户名及密码)。
  2、市人才市场审核同意后,登录入库。

 

 

市场设摊招聘


  进场范围:本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外地企事业单位。

  提报材料:
  1、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事业法人登记证和社团登记证及复印件;
  2、外地单位出具当地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的批件、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拟发布(张贴)的招聘广告文稿一式二份。

  审批程序:
  1、招聘单位向市人才市场管理科提报相应材料,并填写《市
场招聘登记表》;
  2、市场管理科审核合格后,安排招聘时间及摊位。

 

 

户口代理

  一、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非国有单位接收国家计划内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的通知》(鲁人[1997]89号)
  2、威海市人事局、公安局、粮食局《关于为流动人员代理户粮关系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1998]51号)

  二、范围
  凡实行人事代理且在本地暂无法落户的个人以及其内部无建立集体户口条件的代理单位,可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为落户。

  三、办理程序
  ㈠落户
  1、代理单位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实行人事代理的外地本科
   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关系介绍信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落户介绍信。
  2、代理人员持落户介绍信到文登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3、代理人员户口在原单位集体户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落户介绍信,文登市公安局(米山路106号)户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㈡户口迁出
  本人持人事代理合同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迁出证明,并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本到文登公安局户政中心(米山路106号)办理转移手续。

 

 

人才引进


  引进人员条件:引进人员应为本市以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取得高科技成果或本市急需专业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报材料:
  1、拟引进人员《干部调配登记表》;
  2、拟引进人员原所在地具有调配权限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3、拟引进人员的学历、职称、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接收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报拟引进人员有关材料;
  2、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并负责办理具体手续。

毕业生为什么要报到?应该怎样办理报到手续?

1、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派往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在毕业后3个月内到文登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西柜台报到。毕业生报到时应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
2、我市已建立起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培训制度。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会让每一个前来报到的未就业毕业生填写《文登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求职登记表》,并将其主要内容录入“求职毕业生数据库”,向前来招聘的用人单位推荐,在 “文登市人才网”(www.wdrc.gov.cn)上发布。在适当的时候,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还将依托专门的培训机构,对登记在案的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培训,使这些毕业生尽快走上工作岗位。如果你不报到,就会失去这些机会。
3、毕业生派遣我市后,办理落户、调整改派等手续都需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4、市人事局经常组织一些毕业生就业活动,如,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组织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考试,根据省统一安排组织公务员考试报名等。如果你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一方面是有些活动无法通知你参加,另一方面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你将不能参加。按上级通知,自2003年起毕业生就业派遣期延长至3年。
各位毕业生,如果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请你抓紧时间到文登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求职登记、落户等相关手续。

威海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一、问:目前我市毕业生就业办法有何规定?
毕业前已落实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毕业后持毕业证、报到证、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明等证件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就业手续;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档案免费保留在学校2年,也可直接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在3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毕业生就业科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二、问:对不同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毕业生就业范围有何新规定?
毕业研究生到我市就业,不受专业、生源地和接收时间限制,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只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不受编制限制。毕业研究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委托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我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统招、并轨类毕业生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择业;委培、定向及共建类毕业生按协议就业。

三、问:毕业后继续深造的本市生源中专、专科毕业生如何就业?
鼓励本市生源应届专科、中专毕业生继续求学深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可按当年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四、问:毕业留学生到我市就业,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留学生到我市就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并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问:毕业生到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单位就业有何政策保障?
毕业生到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经济单位就业,人事、档案关系可由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应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六、问:对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何优惠政策?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有关证件,享受我市失业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优惠政策。属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发〔2001〕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等服务。对不愿继续经营并在毕业之日起3年内重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应届毕业生就业办法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七、问: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哪些就业服务?
答: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三个月内到生源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对登记求职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为其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根据全市用人单位的需要,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对我市特困家庭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为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八、问:用人单位如何接收毕业生?
答: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进行需求信息登记。即我市用人单位需求大中专毕业生,要预先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公开用人职位、数量、条件和程序等,经审核后公开向社会发布。(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互通供需信息,进行双向选择,成功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个体民营经济单位等接收毕业生,需与工商注册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毕业生的人事和档案关系。(三)进行就业协议鉴证。即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方能生效。用人单位将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鉴证意见返回学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已毕业离校的毕业生不需返校,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四)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将《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交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并在办理就业手续后三个月内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查询提取毕业生档案。
九、问:对外地生源毕业生到威海就业有何政策规定?
答: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引进外地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单位、有意来威就业的外地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其人事、档案关系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户口落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外地生源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学用一致原则核准,可在我市范围内就业。

十、问:应届毕业生在就业报到登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我市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于每年的7月开始。毕业前已与我市有关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将《报到证》、《毕业证》、《户口关系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交单位,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直接回生源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十一、问: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已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关系可落入工作单位集体户,也可落入父母家庭户;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关系落入父母家庭户,就业后可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具体办法为: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就业协议书》(落单位)或者家庭户口簿(落家庭户)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落户介绍信。毕业生持落户介绍信和家庭或单位户口本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构办理落户手续。

十二、问: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规定,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毕业生,经所在单位讨论,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并通知本人。延长期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可将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准擅自离岗或辞职。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延长毕业生的试用期、见习期,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就业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培训费等不合理费用。

十三、问:见习期内的毕业生如何更换工作单位?
答:1、毕业生由外地改派到我市单位工作: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同意后出具接收函,毕业生凭接收函到原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后,再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2、由我市改派到外地单位工作:毕业生持外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我市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在我市市内单位改派的,毕业生持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跨市区改派的,还需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自毕业生就业之日起超过一年不再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

 

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转入

(一)、毕业生 持毕业时学校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文登市委组织部(文登市委大楼三楼)--文登市直机关工委(文登市委大楼五楼西)--文登人才中心--填“流动党员登记表”--缴纳党费。

(二)、其他代理党员 持原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文登市直机关工委--文登人才中心-填“流动党员登记表”--缴纳党费。

二、转出

文登人才中心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文登市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