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招聘引进优秀翻译人才试行意见
为壮大和充实我市翻译人才队伍,提高招聘引进翻译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优秀翻译人才是指: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民族为鲜族的朝语翻译可放宽到专科以上学历),外语专业能力优秀(英语八级、日语一级),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经考核能够胜任翻译工作的英语、日语、朝语、德语等语种的翻译人员。
二、招聘引进来我市工作的翻译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人事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能胜任翻译工作的,办理调入、聘用等手续。辞职来我市工作的优秀翻译人才,经用人单位试用合格,人事部门可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三、招聘引进的优秀翻译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可不受编制限制,其工资待遇参照所在单位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四、招聘引进的优秀翻译人才,除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所需经费按用人单位的原工资支付渠道解决:
1 、住房: 新来我市工作的已婚翻译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住房,三年内免交房租;也可按照我市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工作满五年房权归个人所有)。
2 、安家补助费: 对引进的已婚翻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发放安家补助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 20000 元,本、专科生 10000 元,分三年付清。
3 、浮动工资待遇: 对考核合格,能胜任翻译工作的,自考核合格之日起,以职务工资为基数向上浮动三级,连续考核合格满三年可固定晋升一级,并继续享受浮动工资待遇。
4 、翻译补贴: 经考核合格,能胜任翻译工作的,自考核合格之日起,前两年每人每年 3000 元,第三年至第五年每人每年 5000 元,工作满五年的每人每年 10000 元。
5 、通讯补贴: 根据工作的需要及业务量的大小由用人单位发放通讯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 元。
6 、招商引资奖: 鼓励翻译人员参与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对独立引进外资项目的翻译人员,可提取招商引资奖,标准按文政发 [2001]32 号文件执行。
五、为加强对招聘引进优秀翻译人才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招聘引进优秀翻译人才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优秀翻译人才的招聘引进、考核管理工作。
六、我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现有的在编翻译人员,统一参加由市人事局、对外经济贸易局组织的业务考核,实行竞争上岗。能够胜任翻译工作的,可享受以上条款规定的相关待遇,不能胜任翻译工作的,改任其他职位,不享受上述待遇。
七、对招聘引进的优秀翻译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市人事局会同对外经济贸易局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八、本意见由文登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 00 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