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人才招聘活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人字[1999]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人才招聘活动管理的通知》(鲁人[1999]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人才招聘活动管理的通知

1999年6月24日  鲁人[1999]49号

各市地委宣传部,各市地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日趋到位,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促进了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了经济发展。但是,在招聘人才活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不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擅自发布、刊播招聘广告;一些招聘活动游离于人才市场之外进行,缺乏监管,以致出现一些乱收费或欺诈应聘人员的现象。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活动的管理,防止私招滥聘不良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才流动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人才招聘广告,必须按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查核准。未经核准的人才招聘广告,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刊播。
    二、未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张贴散发招聘广告,不得自行开展招聘活动。
    三、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拟举办的人才招聘活动进行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对经审查同意的人才招聘活动,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应一律限定在人事行政部门开办的人才市场进行。不准摆脱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擅自搞场外招聘。
    四、招聘活动结束后,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将招聘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加大对人才招聘活动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人才招聘秩序,坚决制止不经审查核准便擅自发布招聘信息和游离于人才市场之外的私招滥聘现象。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省有关部门要在今年下半年内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对擅自发布招聘信息,自行搞场外招聘,以及借招聘人才之机乱收费、搞欺诈活动的,要依法处罚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