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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
[审批范围]
我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招聘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签证。
[申报材料]
1、国家教育部或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审批程序]
1、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经学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本人签字后,送毕业生就业科鉴证;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鉴证,纳入我市就业方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违约。
[承诺时限]即到即办
毕业生报到派遣及就业登记
[审批范围]
已与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申报材料]
1、已鉴证的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书);
3、毕业证;
4、户口迁移证。
[审批程序]
1、在规定的期限内,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报到;
2、毕业生就业科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开具《就业行政介绍信》;
3、毕业生持《就业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4、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毕业生就业科办理求职登记。
[承诺时限]即到即办。
毕业生调整改派
[办事类别]审核事项
[审批范围]
1、在威海市内调整的,由两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2、在本市和省内其他市(地)之间调整的,由两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3、在本市和省直单位之间调整的,经省直部门和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
4、在本市和省外单位之间调整的,由两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申报材料]
1、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
2、改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改出: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派遣到原单位的毕业生行政介绍信;
[ 审批程序]
1、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函,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由原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毕业生到新接收单位报到,由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重新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转正审核
[审批范围]
派遣到我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的毕业生转正审核。
[申报材料]
1、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转正定级审批表;
2、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审批程序]
1、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
2、毕业生填写《见习期考核鉴定、转正定级审批表》,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考核意见后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
3、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转正意见,用人单位到人事局工资福利科为毕业生办理定级手续;
4、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需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的,需用人单位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承诺时限]即到即办
毕业生落户手续
1、户口落家庭户: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簿,到毕业生就业科出具落户介绍信,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落单位: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行政介绍信》,由毕业生就业科出具落户介绍信,到单位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由人才中心代理:毕业生持《人事代理手册》、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就业科出具落户介绍信,到公安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承诺时限]即到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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