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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由外地改派到我市单位工作: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我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鉴证同意后出具接收函,毕业生凭接收函到原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后,再到我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2、由我市改派到外地单位工作:毕业生持外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我市原接受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到我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改派手续;
3、我市市内单位改派的,毕业生持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到我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改派手续。
4、未就业毕业生在规定派遣期(3年)内享受改派政策,需改派到外地就业的毕业生,凭当地人事或档案代理机关出具的接收函以及毕业生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科办理改派手续。
5、自毕业生就业之日起超过一年不再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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